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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邓飞俊退学处理的决定

来源: 作者:通讯员:责任编辑:日期:2017-12-29点击:

各学院、部门:

    工商管理学院酒店管理专业邓飞俊同学(学号:2015124451),在专业实习期间擅自离岗,拒不接受实习指导老师和辅导员的教育,态度恶劣。现该生于2017年12月2日起至今,未请假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达26天,严重违反《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程序》第十一章有关规定,达到了应予自动退学的条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邓飞俊退学处理。

    邓飞俊如不服处理,可以自本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请申诉。

    (由于邓飞俊本人已拒听学校老师电话,且其在校所填写的家长联系方式都是虚假的,根据《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程序》相关条款,本处理决定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人。)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