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同体名称:全国水经济与食品饮料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
第二条 共同体性质:共同体是由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有限公司、华南理工大学、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共同牵头,联合相关企业、院校和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跨区域的非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 共同体宗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水经济与食品饮料产业政策为指导,秉承互信互惠、优势互补、协同育人、成果共享的合作理念共同体按照“平等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原则,服务国家安全战略, 搭建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协作发展平台,促进教育链、产业链、人才链和创新链的有机融合,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加强校企、校校深度合作,开展专业教学标准、核心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的编制与修订,探索校企双元育人,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协同育人、师资培养、合作研发、成果转化、技能比赛、员工培训等方面发挥各自优势,以培养我国水经济与食品饮料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促进成员单位协同发展。
第四条 共同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相关规定开展活动。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 本共同体的目标:
以行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发挥共同体单位各方优势,促进水经济与食品饮料相关标准制定、资源建设、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特色培训、国际交流等工作。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打造全国水经济与食品饮料产教融合共同体品牌。
第六条 本共同体的任务:
(一)开展标准建设,构建职普融通人才培养体系
定期组织开展水经济与食品饮料领域专业发展和人才需求调查,依托行业企业资源研究水经济与食品饮料领域岗位变化和用人新需求,构建本科、高职、中职水经济与食品饮料人才培养体系发挥共同体内各成员单位的优势,促进产教融合。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和水经济与食品饮料相关机构合作开发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构建国家水经济与食品饮料人才培养标准体系;积极推动水经济与食品饮料领域相关技能证书开发、试点申报和改革探索。依托共同体推动标准实施。校企合作开发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高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中职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开发“3+2”中高职衔接、高职本科衔接贯通培养方案。开展核心课程教学标准开发,实现中高本核心课的有机衔接。
(二) 资源共享建课程,拓展教学资源建设
依托高水平本科高校和龙头企业,以校企合作共建品牌课程为抓手,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校企共同开发典型项目、典型任务、典型案例,打造活页式教材;开发微课、动画、虚拟仿真等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开放式在线精品课程,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试点。依据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校企合作开发实训教学装备,开发活页式实训任务单。
共同体探索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精品课程交流会、课程教学经验交流活动、实训教学装备应用推广会。
(三)产教融合拓岗位,探索校企双元育人
以校企共建现场工程师学院、现代产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订单培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试行现场工程师中国特色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多种形式,建设水经济与食品饮料领域现场工程师样板,促进共同体单位校企协同双元育人。探索校企分阶段交替教学模式、 企业教师到校承担实践性课程教学、校企双师同堂教学、企业教师指导实习教学、员工化考核顶岗实习等,把校企双元育人落到实处。学校建立企业兼职教师库,企业设立教师实践锻炼岗,落实双师型教师培养要求。
(四)科教融汇助合作,举办丰富交流活动
定期发布共同体研究课题,聚焦职业教育标准建设、产教融合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立德树人模式创新、数字化教学改革等领域,组织开展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汇报、结题验收和成果评优。
鼓励成员单位校企联合、校校合作开展纵向课题研究,进行技术攻关、工艺改进、新品研发等,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与应用。
召开水经济与食品饮料产教融合共同体学术年会,交流水经济与食品饮料领域的新发展、新变化;组织课题研究优秀成果交流,组织水经济与食品饮料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研究活动。开展专业研讨会、沙龙等活动。校企联合举办水经济与食品饮料相关技能比赛。通过共同体信息交流平台,发布共同体动态和成员单位创新改革发展简讯。
(五)特色培训提服务,举办多类型培训
组织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标准的系列专题培训,交流示范院校的专业教学改革经验。跟踪水经济与食品饮料最新技术发展,设计具有特色的培训项目,面向全国院校开展师资培训。校企协同面向企业员工开展水经济与食品饮料新技术培训和新装备使用维护培训。校企联合举办水经济与食品饮料技能比赛的赛前培训活动。
(六)数字赋能促融合,建设信息平台,
依托共同体各方数字资源和技术优势,实施产教融合综合信息归集共享工程,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管理平台。预测产业发展趋势,汇集水经济与食品饮料行业人才培养、企业需求、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就业服务等各类校企研供求信息,打通产教融合、人力资源、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壁垒,面向国内和“一带一路”国家提供精准化的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
第三章 共同体成员
第七条 本共同体由成员单位组成。高水平本科高校、龙头企业、职业院校、行业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科研院所、出版机构、新闻媒体等均可申请加入。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共同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共同体的章程;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的社会声誉;
(三)承诺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关义务。
第九条 加入共同体程序 :
(一)提交加入共同体申请表;
(二)共同体秘书处按照加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共同体成员单位授牌。
第十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和组织本共同体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受信息交流、教学咨询,优先获取本共同体的服务;
(四)优先使用共同体内各类教育资源,优先落实科研成果转化等权利;
(五)企业成员单位在选用人才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共同体内院校学生;
(六)对本共同体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共同体工作;
(七)有自愿退出本共同体的自由。
第十一条 共同体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共同体决议;
(二)完成共同体委托的任务,参与策划和组织实施各类活动;
(三)认真履行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四)积极参加本共同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团结协作,维护共同体形象。
第十二条 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破坏共同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成员单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各成员单位即理事单位,全体理事单位组成产教融合共同体理事会。理事会是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监督章程的执行;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提出共同体发展规划;
(四)讨论通过或修改共同体相关制度;
(五)审议共同体工作报告;
(六)讨论和决定共同体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下设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在共同体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五年,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与学术年会同期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单位由成员单位申请、副理事长会议初审、理事会表决通过。常务理事会由轮值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等组成。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理事大会决议,并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
(二)召开理事大会和组织其他重大活动;
(三)制定实施共同体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初步审议共同体各项制度;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领导本共同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讨论决定理事成员的加入与退出;
(八)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 本共同体实行轮值理事长选举制度,每位理事长任期1年,按工作开展需求进行轮换,每次由一个院校和一个企业共同作为轮值理事长(换届前确定下一轮轮值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常务理事单位若干、理事单位若干。轮值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代表原则上由校级领导或企业副总及以上担任。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副理事长单位代表、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本共同体的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单位代表、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共同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 热心共同体事业,肯于奉献;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条 每年召开一次理事长会议,初步审核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名单,初步拟定和讨论年度工作计划,初步研究分支机构调整,初步审核优秀研究课题表彰名单。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的职责 :
(一)主持共同体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共同体成员落实工作方案;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分支机构合作开展工作;
(四)筹备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共同体年会及相关活动;
(五)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负责共同体宣传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六)沟通共同体内外食品饮料与水经济企业和研究机构,聘请专家组织新技术应用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七)搜集和发布食品饮料与水经济行业各类人才培养和人才需求信息;
(八)收集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
(十)完成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食品饮料与水经济相关领域的学术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共同体学术建设、专业建设提供咨询指导。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共同体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在共同体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共同体的经费来源:
(一)共同体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二)共同体所接受的社会捐助;
(三)共同体所得到的政府拨款;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益;
(五)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着共同体活动厉行节约、成员受益、活动经费成员分担的原则,本共同体组织活动,按国家有关财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收取会务费、培训费、参赛费等,原则上每次活动收支平衡。
第二十七条 共同体经费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共同体不独立购置固定资产,相关设备由各单位提供支持。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与终止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共同体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理事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共同体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生效。
第三十条 本共同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共同体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共同体常务理事会决定。